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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意识短板现象成因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0月19日 08:39 作者: 来源:dwxcb

     我们从小就接受“无规矩不成方圆”的教育,明白世上任何事物皆有各自标准法度的道理。我们生活其中的社会亦有规矩和行为制度,有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但总有人不守规则、各行其是,个中道理值得持续关注和深思。事实上,近年来有关漠视、违反、扭曲规则的事屡见不鲜,小到闯红灯、高铁霸座、公共场所吸烟等,大到违规用权、官员腐败等,无不凸显着破坏规则引致的种种危害和风险。而这种规则意识薄弱或缺乏问题的普遍存在,已经成为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构筑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主要挑战和短板。

  社会转型尚未完成和传统历史文化遗存影响,是导致现代规则意识缺乏的文化基础。规则意识深受传统文化价值影响。众所周知,我国传统社会有两大典型特征:一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二是熟人社会而非陌生人社会。熟人社会因血缘、地缘与业缘等各种关系和人情,形成“差序格局”,根据亲疏远近形成不同的规则,圈内人与圈外人会得到不同的对待,社会规则也因成员是否属于这个“圈子”而有所不同。传统因人而异的“规则”,实质上已经失去了现代规则的意义。这种传统意识一直流传至今,成为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严重的障碍之一,与构建现代社会规则体系的要求形成冲突。

  价值观扭曲和“潜规则”盛行相互交织,破坏了规则意识的价值基础。正确的价值观是规则意识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在充分激发人性自利因素的同时,也容易引致过于强调、追逐私利甚至是损人利己的不良价值观。在缺乏多方面强有力社会规则坚守与执行的情况下,这种不良价值观又引致许多“非正式规则”或“潜规则”。社会的有序发展,依赖于公共规则的广泛实施,而非“非正式规则”的泛滥。相反,如果一部分人因破坏规则而获利,遵守规则的大多数人却利益受损,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符合法治精神和道义基础的显规则被驱逐,破坏法治精神和道义基础的潜规则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漠视或者拒绝遵守规则的意识就会在社会成员中变本加厉地膨胀起来。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规则意识缺失和社会价值观念变异、扭曲的恶性循环。

  制度约束不足导致规则实施不力,降低了规则的权威性。国内外的实践经验都表明,违法必究是维护法律法规尊严最重要且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执法不严必然导致违法现象横行。规则亦是如此。一般认为,我国一些基本规则不被严格执行和遵守,与缺乏有效约束手段、违规成本太低有关。因为制度约束不力,或可通过人情关系化解,故而大家都不把规则当回事,缺乏敬畏之心,尤其在“法不责众”思想的支配下,会产生集体违规的“广场效应”。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也会影响人们对规则的信任度。

  规则的模糊性以及规则宣传力度的不足,损害了规则意识的认知基础。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区域差异明显,各地的实际情况差异很大,规则制定者常常需要颁布比较灵活的规定,而非“一刀切”政策,以便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定进行细化和微调,但这样做也留下了一定的地方自主空间,造成规则的模糊性。而一旦规则本身不明确或不易理解,人们即使出于良好的动机尽力去遵守规则,在实践中也很难做到。例如,对大多数民众来说,“红灯停,绿灯行”是我们最熟悉的交通规则,也是最常见的交通规则宣传内容。这条规则虽然朗朗上口、简单易懂,但是却远远不能清晰地指引我们的交通行为。例如,红灯停应停在何处?黄灯时又该如何?在一个没有转向红绿灯的路口,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该是红灯行还是绿灯行,还是其他时间段行?当然,我们的交通规则对这些有明确的规定,但除交通管理者、律师、司机等群体必须认真学习交通规则外,大多数人的交通规则知识主要是通过媒体宣传等手段自学而来。而规则内容宣传的不明确和不清晰,容易导致人们在遵守交通规则时出现误区,例如许多人违规越过停止线停在人行道上而不自知。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加强公民规则意识和社会素养的培育,塑造他们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以及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规范个人行为的社会习惯。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采取多管齐下、内外并举的措施,探索将制度化的规则理念内化为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道德准则与行为方式,以及将现代社会规则意识融于社会成员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愿景之中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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