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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三个支柱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21日 08:40 作者: 来源:宣传部


       志愿服务的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志愿者事业发展也同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行。那么,究竟如何发挥志愿服务在新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社会文明进步中的作用?如何在新时代的文明实践中推动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这就需要回归志愿服务本质,深入分析其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文明进步之间的内在链接,从而有力、有序、有效地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志愿服务是指为公众利益而自愿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且金钱回报不是其主要的激励因素,它的三个核心特征分别是参与的自愿性、服务的公益性和动机的非经济回报性。这也就回答了志愿服务在开展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即谁可以参与?参与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参与?结合志愿服务的这三个基本属性和我国当前的发展特征,可从三个方面加强志愿服务。

  立足自愿性,创新志愿服务组织形式

  自愿性要求志愿者个体出于个人意志参与志愿服务,强调公民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力量能够肩负起社会责任,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自觉参与到志愿服务事业中来。而传统的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常常是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地进行政治动员,很多志愿者及志愿组织的独立性、主观能动性受到制约,很难“俯下身子、进入巷子”,即便好不容易进了寻常百姓家,也难以有效发挥志愿服务的灵动优势和可持续性。因此,应创新志愿服务的组织方式,依托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推动自下而上的民间参与和党政社企的齐抓共管。

  具体来说,一是以社区发展为服务中心。这意味着一方面志愿服务的需求来源于社区,以社区的综合性发展为目标;另一方面服务的供给与递送也成长于社区,以本土化、参与式为服务运转的基本原则。二是以社会组织及志愿组织孵化培育为载体,意味着对志愿服务组织化程度的重视。推动组织化运行、项目化管理有利于促进志愿服务的长续保障,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作用,通过完善政策 、优化环境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三是以社工与志愿者的专业联动为支撑,优化社区志愿服务的人才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在志愿服务层面完善三社联动机制,将进一步促进志愿服务的社区化、精细化、常态化,推动在社区层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创新格局。

  强调公益性,落实多元融合的服务体系

  志愿服务面向公共利益,需要我们明确志愿服务与市场服务及基本公共服务等其他社会服务的关系,以使得社会各服务系统有机融合,共建着眼于公共利益的现代社会服务生态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方面,志愿服务需要与其他服务建立伙伴关系,坚持以人们的需求为服务导向,多方合力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志愿服务也应高度重视与其他服务之间的区别,不可简单混淆甚至相互替代。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发挥普遍性与强制性作用,满足大多数人的共同需求;市场服务发挥效率性和创新性作用,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志愿服务发挥独立性与民间性作用,满足少数的差异化需求,提供更精准的个性化服务。

  因此,为最大化地实现公共利益,政府与市场在志愿服务的发展过程中需要与志愿部门密切配合。首先,政府应致力于对志愿服务的政策引导,推进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并做好公共服务基本面的系统保障。其次,市场应注重对志愿服务的资源支持和服务技术的创新助力,帮助志愿者以项目管理、受众视角来优化服务水平并建立完备保障。最后,志愿部门应重点在促进服务落地上下功夫,杜绝形式主义、面子工程,务实解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与基本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之间的需求差异,优化服务供给方与受众的链接渠道,构筑基于社区的参与性服务体系和服务激励保障体系,完成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精准递送。

  把握无偿性,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驱动

  志愿服务的无偿性要求志愿者个体的行为是出于其所认同价值的内在驱动,而非经济报酬等物质利益,这意味着志愿精神将是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一环。为此,首先,需明确主体责任,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志愿服务文化教育体系,大力弘扬并丰富志愿服务价值理念,使其真正融入公众生活,深化公众对志愿精神的认知。其次,创新宣教方式,打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志愿服务精神培育机制。不仅要在理论层面提升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识与理解,还需在实践层面搭建践行志愿服务活动的平台与空间,使公众通过实践活动在情感和行为层面感受并认同志愿服务的内在价值。2018年7月出台的《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的形式提供有特色的公共服务项目,打通了宣教、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是贯穿理论、实践孕育志愿文化的重要举措。最后,重视行为干预,创设宣教体系行为效果的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在开展文明实践的同时,有必要对宣教体系的行为效果进行同步的动态观察与测度,关注行为干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引导公众在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各个层面真正实现内在价值的建构,从而在新媒体格局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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