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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科学指南
党委宣传部 2019年02月26日 10:45 作者: 来源:宣传部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一个国家,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9年第4期《求是》杂志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的重大意义,强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极端重要性;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灯塔和思想旗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要做到以下“三个深刻认识”。

一、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科学理论,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经验的结晶和理论升华,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在各领域各环节深入推进,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展开,汇聚起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磅礴伟力,展现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气象。在领导法治中国建设谋新篇、开新局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战略家深邃的洞察力、科学的判断力、超前的谋划力,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依法治国形成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良性互动、理论创新与理论指导同时推进的生动局面,充分发挥了党的创新理论对实践的强大引领作用,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大方略,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一个都不能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2014年10月,党中央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描绘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纳入“八个明确”,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升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基础性、支撑性、引领性作用,体现了党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志和智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对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实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系统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其核心要义概括为“十个坚持”。“十个坚持” 科学阐明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核心要义,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之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国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必须以此为总抓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要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方法,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深刻认识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举措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十个坚持”的首要一条,就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他指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国家治理领域实现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现实之需、时代之唤。一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顺应法治建设规律的必然选择。法治首先应当是制度之治、规则之治,它要求将包括执政在内的所有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长期以来,之所以存在着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的错误思潮,既有各种主观因素,也与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机制不健全有关。因此,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基于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固有属性,实现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具体化、精细化,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现实需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我们党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因此,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既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战略举措,同时也是发挥法治引领作用的具体体现,以“三个统一”、“四个善于”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中全面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出一系列重要制度安排,着力推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是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创新,有利于统筹推进各方力量资源,解决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有利于从整体上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利于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使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更好地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以来,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一批实践急需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一批法治建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取得重大进展,一批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的制度设计、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正在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实践证明,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三、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的增量部分更多集中在法治领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赋予全面依法治国新的使命。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的30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分两个阶段安排,全面依法治国也在这两个阶段接续深入推进: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这一战略安排可以看出,法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构成要素,法治梦与中国梦紧紧相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本建成,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标志。

法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路径。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发展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更加充分地发挥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使法治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强大动能与机制保障。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刻反映了当代中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必须发挥改革的推动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要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法治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我们要按照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工作着力点,创设催生创新发展的法治基础,建构推动协调发展的法治机制,健全保障绿色发展的法治体制,塑造推动开放发展的法治格局,彰显实现共享发展的法治价值,充分发挥法治对国家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为中国梦的实现保驾护航。

(作者为求是杂志社评论部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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