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引擎”:高校管理育人的法宝
党委宣传部 2017年09月08日 17:52 作者: 来源:dwxcb
无论是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异质化,还是将二者同质化,都无法达到管理育人的最佳效果。
高校在管理育人过程中要真正实现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效融合,并非一时之功。
高校要积极主动地占领网络阵地,把握住网络管理育人阵地的话语权,并积极提升网络阵地的对话技巧。
大学生的行为养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离不开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密切配合。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于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促进高等学校实施依法治校的一项重大举措。《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开展学生管理的行为准则和制度规范,强调既要坚持立德树人,也要不断推进依法治校;既要严格落实制度管人,也要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明纪律,也要以理服人。这对高校的管理育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高校的管理育人工作应当坚持法、德并举,既要强化法治教育,也要抓好道德教育,尤其是要努力实现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双向融合。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
关于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有些人存在着两大认识误区。
误区之一是,在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之间划清界限,认为二者在教育目标、教育理念、教育方法等方面都存在本质差异,在大学生教育中承担着各自不同的功能与作用,二者没有交叉融合的必要,应当各行其是,围绕着各自的目标与功能开展教育工作。
误区之二是,把法治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认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法治教育只是道德教育的补充,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是主教育渠道与从教育渠道的关系,高校育人的主要着力点应当放在道德教育上,甚至认为法治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忽略。
实践证明,无论是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异质化,还是将二者同质化,都无法达到管理育人的最佳效果。
一方面,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虽然在教育目标与教育功能上存在差异性,但正因为有了这种差异性,使得二者在高校管理育人过程中起到有效的互补作用。法治教育的目标在于,通过法律知识的传授与法律实践的指引,培养学生具备判断行为合法与否的能力,并能运用法律规则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是法治教育的基本目标。这表明法治教育的主要功能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守法意识与规则意识,使大学生可以辨明“是”与“非”。道德教育的目标则在于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表明道德教育的主要功能在于培养学生的理想信念、精神追求与人格品质,使大学生可以辨明“善”与“恶”。可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应当有机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形成高校管理育人的“双引擎”。
另一方面,在具体事件的处置中,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往往是交融在一起的,二者无法绝对地分开。管理制度是生硬的,而高校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则存在着各种差异。在严明纪律的同时,不能无视个案的差异性。古语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在将纸面上的制度规定运用到解决具体事例的过程中,既需要解释清楚相关管理规定,也需要借助于道德教育的支持,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与引导,使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心服口服,从内心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自觉地加以改正。高校只有把惩戒与育人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提升管理育人的成效。
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效融合需要克服的困难
高校在管理育人过程中要真正实现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效融合,并非一时之功。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多元化的今天,应当充分评估高校实施管理育人可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只有这样,高校的管理育人工作才能有的放矢。
首先,大学生群体的新特点给高等教育管理育人工作带来的挑战。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指出:“我们面对的是世界上最大的独生子女群和最大的网民群体,他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学习方式、交往方式与以往大学生相比有了很大变化。我们熟悉的教育理念、管理方式、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都迫切需要作出改革和调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多元化的信息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大学生的价值判断,与独生子女相关的高等教育问题也呈现出新的特征与变化,这既要求高校管理者积极研究这些新问题,并及时修改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也要求在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革。
其次,大学生的个体差异给高等教育带来的挑战。随着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逐渐提高,高校学生的家庭背景不同、文化素养不同、抗挫折能力不同。不同层次的大学生个体差异日益明显,无论是高校的法治教育,还是高校的道德教育,都不能奢望会有一个通用的教育模式来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比如,同样是针对作弊的违纪处分,作弊的情节相同,同样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但用在不同的学生身上,就可能出现完全不同的效果。然而,管理制度的标准是统一的,对于同类的违法或者违规行为,惩罚轻重不可因人而异,这是维护管理制度权威性的内在要求。在此种情形下,如何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效融合起来,针对不同个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则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再其次,“情”与“法”的冲突给高等教育带来的挑战。在大学生违纪处分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情”与“法”相冲突的情形,情有可原却法理难容。法律和道德在评价机制上并不完全一致。而能否有效解决此类冲突,则是高校管理育人面临的一大难题。既要在管理制度中充分体现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的理念,坚决废除与大学生道德教育目标背道而驰的规章制度,又要在“情”与“法”之间找到平衡点。这也是促进高校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融合必须正视的一大课题。
积极创新管理育人的方式、方法与路径
高校要实现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效融合,应当积极转变创新管理育人工作的方式与方法,创新管理育人工作的途径,探索德、法并举的新路子。
一是在教育内容上要注重法律与道德的“相互转化、交叉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既要将道德教育的要求上升为制度化、规范化的道德准则,也要着力把制度的要求转化为学生的行为准则,把制度的他律内化为道德的自律。法治教育不能仅注重规则文本内容的介绍和规章制度要求的灌输,而应当着眼于受教育者如何将已经掌握的规则转化为自身的自觉行动。
二是在教育手段上利用好“课堂、教材和网络”三大载体。要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手段,改变说教式的教育方式,推进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相结合,变灌输式教育为引导式教育。高校要积极主动地占领网络阵地,把握住网络管理育人阵地的话语权,并积极提升网络阵地的对话技巧,真正把法治教育的内容与道德教育的内容有效融合起来。
三是在教育方法上要倡导“刚柔相济、恩威并施”。纪律处分只是手段,帮助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是目的。因此,对学生的纪律处分,不应简单地一刀切,注意个案的具体情况,尽量使处分手段与处分目的相一致。检验高校管理育人成效的标准应当是,能否让受到处分的学生从内心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自觉地加以改正。
四是在教育模式上要注重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合力。要形成社会、学校和家庭三者之间的合力,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舆论引导之间取长补短,并在“如何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上逐步取得价值判断的一致,而不是互相扯皮或者相互抵制。大学生的行为养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离不开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密切配合,高校的管理育人工作应当更接地气、更近人情,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大学生的管理育人工作,不断提升管理育人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