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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电子显示屏使用和管理规定
党委宣传部 2013年06月14日 17:14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员工了解学校各方面信息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保证信息发布质量,充分、高效地发挥电子显示屏的功能和作用,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于学校各单位及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特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发布的范围

    涉及全院的重要活动,节日庆祝标语、欢迎标语等。

    二、发布信息的要求

    1.发布的信息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要求信息时效性强,服务面广,信息内容简明扼要。

    2.各类信息发布时限按审批时限执行,一般不超过三天。需发布的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三、信息发布的流程与管理

    1.信息发布单位拟定需发布的信息内容。

    2.在校园网宣传部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德州学院综合楼前LED电子屏信息发布申请表》,按照表内有关要求填写,经院(系)或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党委宣传部。同时为避免发生冲突,需提前三天上报审批表。

    3.党委宣传部审批拟发布的信息,通过后将予以发布。对审批未通过的,将告知信息提交单位。

    4.各单位信息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严格审批程序。

5.信息发布时限将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

四、信息发布时间

1.工作日期间信息发布时间:800——2200

2.寒暑假原则上不发布信息。

五、管理部门

电子显示屏管理部门为党委宣传部。管理人员为于怀敬同志。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附件: 德州学院综合楼前LED电子屏信息发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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