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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治“车窗抛物”顽疾
党委宣传部 2019年08月14日 11:38 作者: 来源:宣传部

吉首交警提示:车窗抛物不仅破坏环境、损坏城市形象,更是一种“致命陋习”,容易诱发突发性交通事故、危害广大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2019年8月10日至9月30日,吉首市集中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市民有奖举报与交警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共建美丽幸福家园。

  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车窗垃圾”的危害:

  1、影响行车安全

  迎面而来的车窗“不明物”,对后方的车辆危害非常大。在正常的车距下,前车的车窗抛物有很大的几率砸到后车,给后车带来不必要的损伤。而突如其来的“不明物”,很容易使后车车主惊慌而紧急制动,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车速越快车窗抛物所带来的危险越大。

  2、威胁环卫工人安全

  车窗抛物不仅污染了道路环境,还对环卫工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不小的威胁。散落在马路中间或者其他危险地带的垃圾,捡拾和清扫时需要格外小心,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车窗抛物死亡400人左右,引发事故不计其数,环卫工人被车撞事件中,超过30%是因清扫车窗抛物引起的!

  【举报有奖】

  举报人可将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拍摄的“车窗抛物”视频图片证据和本人联系方式一同发至电子邮箱(jishoujiaojing2019@163.com)符合规定的有效举报,吉首市美丽办将给予奖励。

  举报要求:

  (1)举报线索必须客观真实;

  (2)影像资料能够明确反映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发生过程;

  (3)有明确的时间、具体地点、背景参照物、车辆牌号及行为人的影像等有效信息,能够成为执法定案依据;

  (4)举报时间必须在“车窗抛物”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自然日以内。

  处理流程:

  审查、受理举报材料,由交警大队查询涉嫌违法的车辆相关信息,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由交警大队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

  举报奖励:

  凡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交警大队核实上报给吉首市美丽办后,就可获得20元现金奖励!

  提醒:

  (1)举报奖励对象为实名举报,举报人要提供真实姓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

  (2)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3)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第一时间以受理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4)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法律法规】

  行人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处罚依据: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供稿:吉首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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